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商务部等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时间:2025-07-05 23:58:46 来源:诗以言志网 作者:知识 阅读:115次

商务部网站1月11日消息,商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等部门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公布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内外通知》,在地方自愿申报的贸体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化试向社会公示,点地单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区名现予以公布。商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公布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内外加强组织协调,贸体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化试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点地单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二、积极探索实践。试点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聚焦若干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评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三、及时总结报告。试点地区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商务部报送完善后的试点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工作台账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成功经验及典型案例、重大问题和建议等。

商务部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根据相关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地区名单。

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1.北京市

2.上海市

3.江苏省

4.浙江省(含宁波市)

5.福建省(含厦门市)

6.湖南省

7.广东省(含深圳市)

8.重庆市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 消息称佳能明年将发布两款Cinema EOS相机
  • 重磅!社保基金会发布实业投资指引,重点投资这些领域
  • 松下宣称吹风机“改善发质”依据不充分被罚
  • 上海第三批集中供地落幕:收金1054亿元 24宗以底价成交
  • 新城控股20亿元中期票据获反馈,拟建设项目、偿还美元债等
  • 哈银、长银、尚诚等消金高管层大换血
  • 菲律宾比索对美元汇率再创新低
  • 北京北基医学检验实验室被罚:卖核酸团购券不执行指导价
推荐内容
  • 光伏硅料厂商成上半年赢家 垂直一体化发展格局难逆转
  • 商务部: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 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
  • 乐视控股908件商标将拍卖,包含经典Le商标
  • 千亿大白马紫金矿业A+H股遭重挫,股价跌回2年前,疑受国际金价下跌拖累?
  • 小特朗普发图嘲讽拜登“对话”——泽连斯基:钱呢?拜登:正收呢
  • 国航换帅!宋志勇工作调整,马崇贤升任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