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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国妇联这次专项活动,专门针对困难妇女群体!

时间:2025-07-06 11:18:27 来源:诗以言志网 作者:探索 阅读:614次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专项专门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检全决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国妇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联次围绕“凡是活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困难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妇女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群体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最高专项专门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检全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国妇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是联次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活动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困难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妇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按照通知,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案件办理地检察机关也可以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部门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全面梳理救助线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妇联组织移送的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结后应当向妇联组织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司法救助,要尊重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当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建立每月会商机制,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解决突出问题,并研究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作者:闫晶晶 谷芳卿)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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